日前,县公安局水坪派出所、城关派出所分别在辖区查处了3起非法种植罂粟案,3名违法行为人受到治安处罚。
4月11日10时许,水坪派出所在巡查中发现辖区黄龙村村民黄某某,在菜地内种植罂粟11株,民警当场对其予以铲除,并依法给予黄某某罚款100元的处罚。
4月13日10时许,城关派出所民警在巡查中发现居民胡某某、吴某某分别在楼顶种植有罂粟10株和1株,民警当场对其予以铲除,并依法分别给予胡某某、吴某某罚款500元、100元的处罚。
罂粟再美,美不过生命之花诱惑再大,大不过幸福之家种毒违法、种毒必铲、种毒必究禁种铲毒,人人有责!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
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