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退休人员养老金再上调 惠及18.95万人,月底前发放到位

2022-07-25 08:51  

十堰退休人员养老金再上调 惠及18.95万人,月底前发放到位

“太好了,这么说,今年我的养老金又能涨100多元了!”近日,居住在东岳社区的市民胡女士喜笑颜开。

7月22日,记者自市社保局了解到,此次调整是十堰企业基本养老金的第18连调,也是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与企业的第7年同步调整。据悉,此次调整范围为2021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总体调整水平是以全省退休人员2021年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4%确定,惠及十堰18.95万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调整金额共计1.6亿元。

据了解,今年湖北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调整办法延续去年模式,继续实行“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一是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32元。这一部分主要是人人增加相同额度的养老金,体现了公平原则。二是挂钩调整,与本人缴费年限和基本养老金挂钩。按缴费年限挂钩。每人每月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换算的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1.8元,缴费年限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按基本养老金挂钩,每人每月以本人2021年12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1.2%。挂钩调整体现了“多缴多得”、“长缴多得”、“多得多调”的激励约束机制。三是适当倾斜,在享受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对部分人员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对高龄退休人员予以适当倾斜,体现了对他们的特殊照顾:即2021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2021年12月31日年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60元。国家规定范围的艰苦边远地区的调整对象,每人每月增加15元。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给制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符合劳社部发〔2002〕9号文件规定的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增加10元。同时符合上述两个及以上条件的,按照就高原则,只增加一项。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办法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仍未达到所在市(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补齐到平均水平。

目前,全市养老金调整工作正在紧张有序地开展,退休人员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将从今年1月起补发。今年7月底前,十堰各级人社部门会将所有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位,把党和政府的温暖及时送到退休人员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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