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县行政审批局联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10余个“开办企业”指标配合单位,针对该县企业强制注销工作开展专题会商会,进一步畅通企业退出渠道,激发市场主体竞争活力。
会议指出,企业享有被通知、告知、陈述、申辩以及要求听证、复议、诉讼等权利,对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届满3年尚未办理注销手续的企业,由企业登记机关实施强制注销措施。通过夯实企业关联部门注销责任,压茬推进“僵尸企业”出清,前移服务启动清算程序,主动联系吊销未注销企业进行一般注销登记,彻底退出市场。
会议要求,根据《十堰市企业强制注销管理办法(试行)》,从清算催告、情况核查,到注销告知、决定送达,再到强制注销严格注销程序,在严格依法有序清理“僵尸企业”的同时,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被强制注销企业无对外投资或存续分支机构、无股权被冻结或质押;未发生或已结清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医保费用、住房公积金、法定补偿金等;未领用发票或已缴销全部领用发票、未存在欠缴税费;无在缴社保和医保人员;无未解决的劳动仲裁;无有效存续的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无登记在册的房产类不动产权利、土地使用权利、车辆不动产权利;无在建工程;无正在诉讼、强制执行的案件;未涉及未办结的案件;无未办结的海关手续;无其它不宜强制注销的情形。
此次会议旨在进一步规范企业退出便利度,确保企业强制注销的救济途径畅通、便捷,确保强制注销依法合规、稳妥审慎,促进企业优胜劣汰,实现存量市场主体的质量提升。(余战 刘双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