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网友在竹溪政府网问政留言:咨询【我县生三胎有何优惠政策】【舞蹈机构未按约定时间上课,且拒绝退费】……小微选取了几个有代表性的问题及有关方面的回复,有疑惑的溪城市民赶紧来看看~
提问者:甘** 竹溪县生三胎有何优惠政策?
竹溪县卫生健康局回复:
收到此问题后,迅速安排了工作人员与来件人联系,工作人员对当前相关优化生育政策进行了详细解读。根据十堰市《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严格落实产假、哺乳假等制度,产假、护理假及育儿假视同出勤,工资、奖金由用人单位照常发放;落实好生育保险待遇,按照政策生育的参保女职工生育费用纳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范围,按规定及时、足额支付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在全市三级医院和各级妇幼保健院设立生育咨询门诊,提供权威的生育咨询指导与健康服务;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加强税收、住房等支持政策,落实国家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规定;市外居民无条件落户;保障和维护女性就业合法权益,规范机关、企事业等用人单位招录、招聘行为,落实就业性别歧视约谈机制,促进妇女平等就业等。来件人对相关政策解答表示满意。
提问者:曾** 舞蹈机构未按约定时间上课,且拒绝退费
2023年10月,本人在竹溪唯舞舞蹈机构报名了两期共18节舞蹈课程,因为该机构老师一直请假导致原计划11月16截止的课程,还剩三节课一直未上,现在原本报名的课程老师已经更换,且上课时间不在当初报名计划内,现该机构强词夺理拒绝退费。
竹溪县文化和旅游局回复:
根据《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二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面向社会招收3周岁以上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违法开展校外培训,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适用本办法。根据《湖北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第二条:在湖北省行政区域内,利用非国家财政经费举办面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从事音乐、美术、舞蹈、表演、播音主持、书法、导演、设计等非学科类文化艺术课程培训服务的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适用本标准。面向3至6岁学龄前儿童和高中阶段学生从事非学科类文化艺术课程培训服务的培训机构,参照本标准执行。经文旅局协调处理,培训机构同意将当事人没有上的课时延期续课,不同意退费。投诉当事人是成人,不适用于《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和《湖北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对培训机构做出强制退费要求。已建议当事人可通过消费者权益保护热线解决诉求,当事人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针对网上问政未办结的问题,希望相关单位能及时有效为溪城市民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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