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征集!不可移动文物线索

2024-05-28 14:50  

竹溪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致全县人民的一封信

广大城乡居民:

文物承载灿烂文明,传承历史文化,维系民族精神,是老祖宗留给我们的宝贵遗产,是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深厚滋养。保护文物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文物普查是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是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化的一项重点工程。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为全面掌握全县不可移动文物资源情况,当前我县正在全面推进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主要是对已认定、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复查,同时调查、认定、登记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

为全面摸清全县文物家底,进一步促进文物保护利用,诚望社会各界及广大城乡居民积极支持、密切配合,主动参与文物普查,帮助补充完善以往已发现文物基础信息,踊跃提供新发现文物线索,特别是1840年以后至改革开放以前的新发现文物线索,共同守护我们的精神家园。

文物承载着中华民族的基因和血脉,是不可再生、不可替代的中华优秀文明资源,更是我们建功新时代的源泉和动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七条规定:“一切机关、组织和个人都有依法保护文物的义务”,让我们一起以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为契机,齐心协力加大文化遗产保护力度,将优秀的传统文化和新时代的美好生活相融相通,真正让收藏在博物馆里的文物、陈列在广阔大地上的遗产、书写在古籍里的文字都活起来,让文物保护成果惠及广大人民群众,让竹溪文物在新时代熠熠生辉、焕发光彩。

请广大城乡居民不盗窃、哄抢、私分、非法占有国家文物,旅游时不刻画、涂污、损毁文物。发现或者捡拾到文物,要及时上交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发现盗窃文物、破坏文物等违法行为时,要主动向公安机关报案或提供线索,及时向当地文物管理部门报告情况。

若发现文物新线索可拨打电话:0719-2723007,18872894123。感谢广大居民朋友和社会热心人士一直以来对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的大力支持!


竹溪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竹溪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4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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