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国防教育月 | 一篇带你解锁国防知识​

2024-09-18 15:44   全民国防教育宣传 中国军事网  

“国无防不立,民无防不安。”国防是关系到国家和民族生死存亡的根本大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每一位公民,都应当增强国防安全意识,掌握国防安全知识,开展国防教育的重要性就在于此。

9月是“全民国防教育宣传月”,主题是:“踔厉奋发强国防 勇毅前行向复兴”。“全民”是关键,“国防”是内核,“教育”是途径。

什么是国防?

国防是国家生存与发展的安全保障。国家加强武装力量建设,加强边防、海防、空防和其他重大安全领域防卫建设,发展国防科研生产,普及全民国防教育,完善国防动员体系,实现国防现代化。

什么是国防教育?

国家通过开展国防教育,使全体公民增强国防观念、强化忧患意识、掌握国防知识、提高国防技能、发扬爱国主义精神,依法履行国防义务。

普及和加强国防教育,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国防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国防教育的组织管理,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的职责做好国防教育工作。

军事机关应当支持有关机关和组织开展国防教育工作,依法提供有关便利条件。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人民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都应当组织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开展国防教育。

学校的国防教育是全民国防教育的基础。各级各类学校应当设置适当的国防教育课程,或者在有关课程中增加国防教育的内容。普通高等学校和高中阶段学校应当按照规定组织学生军事训练。

公职人员应当积极参加国防教育,提升国防素养,发挥在全民国防教育中的模范带头作用。

公民、组织的“国防义务”是什么?

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人承担国防科研生产任务或者接受军事采购,应当按照要求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武器装备或者物资、工程、服务。公民和组织应当保护国防设施,不得破坏、危害国防设施。公民和组织应当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国防方面的国家秘密,不得非法持有国防方面的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秘密物品。公民和组织应当支持国防建设,为武装力量的军事训练、战备勤务、防卫作战、非战争军事行动等活动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

公民、组织的“国防权利”是什么?

公民和组织有对国防建设提出建议的权利,有对危害国防利益的行为进行制止或者检举的权利。

国家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公民和企业投资国防事业,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依法给予政策优惠。

公民和组织因国防建设和军事活动在经济上受到直接损失的,可以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补偿。

国防关乎我们每一个人

为了普及和加强国防教育,发扬爱国主义精神,2001年4月28日,我国根据《国防法》和《教育法》,制定了《国防教育法》。

法律规定,国防教育是建设和巩固国防的基础,是增强民族凝聚力、提高全民素质的重要途径。 国家通过开展国防教育,使公民增强国防观念,掌握基本的国防知识,学习必要的军事技能,激发爱国热情,自觉履行国防义务。

国防关乎我们每一个人,只有国防强大才有家庭幸福。关心国防,就是关心我们的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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