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公告
根据《省医疗保障局 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转发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鄂医保发〔2024〕36号)要求,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征缴工作已全面启动。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医疗保障合法权益,现将我县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保范围参保不受户籍限制,职工医保制度范围外的其他城乡居民均纳入居民医保制度覆盖范围。
二、参保缴费时间2025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集中缴费期为2024年9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三、缴费标准2025年度湖北省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400元/人/年,各级财政补助标准为不低于670元/人/年。
四、资助参保政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个人缴费实行差异化资助政策。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优抚对象、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和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中经核定的特困家庭夫妻及其伤残子女,其参保缴费由相关部门给予全额资助;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给予个人缴费标准90%定额资助(个人缴费40元、定额资助360元);纳入相关部门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按照个人缴费标准的50%给予资助(个人缴费200元、定额资助200元);未纳入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稳定脱贫人口不再享受资助参保政策。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农村低收入人口同时符合多种资助缴费政策时,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予以资助,不得重复资助。
五、参保登记方式
(一)首次参保登记。首次在我县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必须先进行参保登记后方可缴费。参保人员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县、镇(乡)或村(社区)政务服务大厅医保窗口进行现场登记,或者在湖北政务服务网、鄂汇办APP、湖北医疗保障微信小程序“医保服务专区”进行线上登记。
(二)新生儿参保登记。可由代办人携带新生儿有效身份证件、新生儿父母双方的有效身份证件(或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县内任一政务服务大厅医保服务窗口办理;或在新生儿出生时,在开通了新生儿参保联办专区的定点医疗机构服务窗口直接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参保登记手续,享受新生儿医保“落地即享”的便捷服务。新生儿父母也可通过湖北政务网、鄂汇办APP等线上渠道提交相关材料自助办理新生儿参保登记。温馨提示:以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新生儿参保登记的,在新生儿取得身份证号信息后,还需到医保服务窗口办理身份证号补录手续。2024年出生的新生儿需在集中缴费期内缴纳2025年度参保费用。
六、缴费渠道
(一)通过湖北省税务局手机APP“楚税通”“鄂汇办”APP、建设银行“裕农通”APP线上缴费。
(二)前往委托代征银行网点(农商银行)进行缴费。
(三)由村(社区)通过湖北省电子税务局集中申报缴费。
七、待遇享受期限按规定在集中缴费期内缴纳2025年度居民医保费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新生儿在出生后90天内办理参保登记,新生儿父母任意一方在统筹区内参保或新生儿落户本统筹区内的,免缴新生儿出生当年参保费用,并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出生当年医保待遇;超过90天办理登记的,从登记之日次月起享受医保待遇。自2025年起,除新生儿等特殊群体外,对未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期内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设置参保后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其中,未连续参保的,每多断保1年,原则上在固定待遇等待期基础上增加变动待遇等待期1个月,参保人员可通过缴费修复变动待遇等待期,每多缴纳1年可减少1个月变动待遇等待期,连续断缴4年及以上的,修复后固定待遇等待期和变动待遇等待期之和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在待遇等待期内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以支付。
八、政策业务咨询城乡居民拨打0719-2727587医保咨询电话,咨询居民医保相关政策及经办流程;拨打0719-2726256税务大厅咨询电话,或到主管税务分局咨询居民医保缴费渠道及经办流程。
竹溪县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竹溪县税务局
202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