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范围:2024年8月22日至12月31日
补贴标准调整:
对个人消费者报废非国标老旧电动自行车或2019年7月30日前(含当日,下同)备案的电动自行车,并购买符合《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生产的合格电动自行车新车,给予一次性分档定额立减补贴(以下简称补贴券)。
即日起,消费者报废老旧电动自行车并购买合格电动自行车新车,单个消费者消费1500元(含)以上,每辆车补贴500元;其中换购铅酸蓄电池电动自行车新车的,每辆车补贴600元。
领取补贴方式:
活动期间,十堰市个人消费者登录进入“湖北省以旧换新公共服务平台”—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专区,提交收旧申请(含姓名、电话和身份证、地址、旧电动自行车品类、车架号、电机号、上门回收时间等信息,交旧不限品类品牌);
回收企业完成收旧流程,回收信息返回平台审核后,平台向消费者发放定额补贴券;
消费者到指定线下专营电动自行车的零售实体门店,购买合规电动自行车产品,在订单支付环节按支付价格享受立减补贴。
十堰市可享受补贴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名单(竹溪门店如下)
截至目前,全国电动自行车保有量约有4亿辆,电动车成为群众短途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由此带来的安全问题绝不可轻视。请大家引起重视,多多学习相关知识,呵护好我们的“小电驴”,平安出行,平安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