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开车不喝酒 喝酒不开车”这句话大家都知道,但现实生活中总有人把它当耳旁风,一次、两次不长记性,结果是拘留+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7月19日,竹溪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对前期查处的两名二次酒驾人员执行行政拘留。
案例一
2022年5月24日19时许,男子何某龙(29岁,竹溪县中峰镇人)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县城日进村路段时,被执勤交警当场查获,呼气酒精检测结果为65毫克/100毫升,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核查,何某龙曾于2019年05月21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千元罚款的处罚。
何某龙已构成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经竹溪县公安局依法裁决,给予其行政拘留五日,并处二千元罚款,吊销驾驶证两年不得获取的处罚。
案例二
2022年6月16日凌晨2时许,男子何某(30岁,竹溪县城关镇人)饮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在鄂陕大道中医院红绿灯路口,被执勤交警当场查获,呼气酒精检测结果为39毫克/100毫升。
经核查,何某曾于2018年3月,因饮酒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被外地公安机关处以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千元罚款的处罚。
何某已构成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经竹溪县公安局依法裁决,给予其行政拘留五日,并处二千元罚款,吊销驾驶证两年不得获取的处罚。
警方提示:酒驾、醉驾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之一,警方将始终保持对酒驾、醉驾交通违法行为的“零容忍”,高压治理严查严处,请各位驾驶员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为自己为他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