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金额3142万元!金某、李某等4人,在竹溪被公开宣判!

02-27 11:24  

涉案金额3142万元!

2月23日

竹溪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帮信罪”案件

2021年4月至6月期间

被告人金某、李某

张某、孙某4人

多次出借自己的银行卡

供电信诈骗等违法犯罪嫌疑人

转移违法资金

涉案金额达3142万元

被检察院依法以“帮信罪”

提起公诉

2023年2月23日

该案在竹溪县人民法院

公开开庭审理

庭审过程中

4名被告人均认识到自己的错

自愿认罪认罚

最终

竹溪县人民法院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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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 李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

◆ 张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1.5万元;

◆ 孙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0.5万元。

据悉

今年2月22日至24日

竹溪县人民法院

连续审理三起“帮信罪”案件

涉案总人数20人

涉案总金额高达4100余万元

近年来

“帮信罪”已经成为

仅次于危险驾驶罪、盗窃罪的

第三大犯罪类型

也是发案率最高的信息网络犯罪

那么

到底什么是“帮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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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帮信罪”?

“帮信罪”的全称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2015年11月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罪名,主要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是电信网络犯罪的重要“帮凶”。

2.“帮信罪”的后果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3.法官提醒

在此提醒广大群众,一定要妥善保管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等重要证件,不要轻易透露账号、密码等个人信息,不要轻信网络上的虚假宣传,不要将自己名下的银行卡出租、出售给他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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