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县法院泉溪法庭以普法促调解,高效化解一起涉企涉民生纠纷案,并当庭履行完毕,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事心双解”。
该案中,四被告合伙共同商定起草了《食用菌种植专业合作社股份协议书》,但在该股份协议书上仅有其中两被告签字。合作社筹备阶段,原告受雇用挖掘机平整食用菌用房场地,工程竣工后其中一成员仅支付部分劳务工资,经原告多次催要,各合作社成员互相推诿,均不愿支付剩余款项,故原告具文起诉。
考虑到该案既涉及老百姓切身利益又关乎合作社健康发展,为妥善化解纠纷,泉溪法庭积极开展庭前调查、厘清案件脉络、查找矛盾症结。通过调查,承办法官了解到,其中两被告在签订股份协议后尚未实际出资的情况下,口头向合作社其他成员宣布退社,剩余两名成员又吸纳一人入股,现合作社由新入社成员实际经营,因此才出现原告索要工资无果的情形。
在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梁祖奎充分运用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用一场生动的“普法课”对各被告释法析理,在综合考虑合作社实际经营状况及发展前景的情况下,逐一指出各被告存在的瑕疵及过错。
“感谢法官的耐心解释,我们只懂做生意,法律知识方面确实缺乏,以后一定加强学习。”其中一名被告如是说。其他几名被告也纷纷表示学习了法律,并协商当场支付原告的劳务工资。至此,这起纠纷仅用时5天便得以圆满化解,既减轻了当事人诉累,节约了司法成本,也为合作社的健康发展指明了方向。
下一步,该院将以“服务特色农副产品产业链示范法院创建”为抓手,坚持“以降低成本为核心优化营商环境”的理念,深入践行“枫桥经验”,积极发挥调解优势,减轻企业诉累,推动产业发展,促使矛盾纠纷以更低成本、更高效率得到化解,持续营造公平、稳定、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院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