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县财政局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以“三个完善”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壮大,不断优化政府采购环境,持续释放政府采购引导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红利。
完善政府采购监管措施。为保障采购政策惠及中小微企业,该局监督、指导采购人落实面向中小微企业预留年度采购份额,制定“832”采购平台单位预留采购标准,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的调控作用,确保中小企业取得政府采购合同政策份额。
完善采购需求管理制度。通过健全政府采购制度,督促采购单位从严落实采购预算编制,倒逼采购人将采购业务纳入年度预算计划,按照谁采购、谁预算,无预算、不采购的要求,引导采购主体“下单”政府采购目录内项目,延长供应链,从源头上固定采购供需关系。
完善靠前服务措施。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出政府采购投诉限时处理措施,确保因采购投诉受理质效,切实保障供采双方权益,健全投诉受理处理渠道,保障营商环境再添“活力”。(罗娟 余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