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元旦”“春节”期间市场经营行为的通告

12-26 16:07  

全县各经营单位:

2024年“元旦”“春节”将至,旅游餐饮等消费需求将集中释放。为进一步规范节日期间市场经营秩序,营造法治诚信的消费环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度过平安祥和的节日,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规章,遵循公平竞争、合法诚信原则,合法合理行使自主定价权,自觉维护市场秩序。

二、严格依法明码标价,切实做到价签齐全、标价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违规捆绑销售、搭售其他商品。

三、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不得违规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哄抬价格,推动价格过高、过快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四、不得利用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虚假价格承诺等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进行交易。

五、不得对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六、销售的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七、使用电子秤(衡器)的经营者要选用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定期对在用的计量器具申请检定,严格自律、诚信经营。严禁破坏计量器具精准度、利用非法手段加装作弊装置进行计量作弊导致缺斤少两的行为。

八、餐饮服务单位要建立合法安全的食品原料采购渠道,落实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严禁伪劣食品进店,严把进货质量关。要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不得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

九、各景区休闲娱乐场所经营单位、燃气气瓶充装单位、燃气具经营单位、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单位、食品药品生产(加工)单位等经营主体要认真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落实定期检验、功能区分、存放保存、持证操作等制度和措施,严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十、保持经营场所内外环境整洁、卫生,注意文明礼貌用语,提供耐心周到服务,及时、妥善处理销售过程中出现的纠纷和问题。

节日期间,竹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开展市场监督检查活动,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营造舒心、放心、安心的消费环境。请各经营单位按照上述要求进一步规范自身经营行为,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规范的违法行为,竹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依法严肃处理,并对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对主观故意欺客宰客、抹黑竹溪形象的违法经营行为,竹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加强监督,若发现违法经营行为,请保留相关证据,及时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竹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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