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起,开始严查!为期三个月!

06-09 12:54  

关于开展城区车辆停车秩序、机动车占用消防通道专项整治工作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城区道路通行秩序,巩固城区人居环境整治成果,全面提升我县文明交通管理精细化、常态化,集中整治市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占用消防通道、公交停车港、出租车泊位、人行横道等突出问题和安全隐患,切实保障城市道路管理规范有序、安全畅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自2024年6月10日至2024年9月10日,为期三个月开展城区车辆停放秩序、机动车占用消防通道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整治区域

竹溪县城区所有路段,尤其是下列城区严管路段:

1.鄂陕大道东(公路局红绿灯路口至交警一中队红绿灯路口);

2.鄂陕大道西(交警一中队红绿灯路口至幸福西路红绿灯路口);

3.西关街(彩虹桥路口至西屏路路口);

4.人民路(政府绿灯路口至教育局门口);

5.幸福西路(宏达公司路口至长安学校路口);

6.幸福路(幸福社区至西关桥头);

7.幸福大街(检察院路口至纱帽山路口);

8.北大街(货场路口至东门街路口);

9.广场路(老保健院路口至跃进桥路口)。

二、整治重点

(一)车辆乱停乱放违法行为

1.严查县城区所有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及群众反映较多的重点路段的行为;

2.严查机动车上人行道、压占斑马线、网状线,占用消防通道、占用公交车、出租车泊位及法律法规规定其他禁止停车路段的行为;

3.严查在学校、医院、单位、广场、商超周边道路违法停车行为;

4.严查严管路段及设有禁停标志、标线路段的行为;

5.严查机动车多次劝离,屡教不改的。

(二)摩托车、电动车违法行为

严查摩托车、电动车、无牌无证、乱停乱放、骑乘人员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违法载人、闯红灯、逆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随意变道、行经斑马线不礼让行人等交通违法行为。

(三)出租车违法行为

严查出租车在路口或占用行车道随意停车上下乘客,行经人行横道不礼让行为,在严管路段或禁止停车路段违法停车、逆向停车、违法超车、抢行加塞、逆向行驶、接打电话、随意掉头等交通违法行为。

(四)行人违法行为

严查行人过街不走斑马线、随意横穿马路、翻越护栏、不走人行道、在机动车道或非机动车道行走、闯红灯以及行人其他交通违法造成车辆通行缓慢或者交通拥堵的违法行为。

(五)机动车其他交通违法行为

1.严查驾驶机动车行经斑马线不礼让行人;

2.驾驶机动车车窗抛物;

3.驾驶机动车接打电话;

4.驾驶机动车闯红灯、压线、随意变道、逆行、无牌、无证、酒醉驾等交通违法行为。

三、整治措施

(一)公安交管部门和城管部门将持续加大对违反本公告列入重点整治的交通违法行为治理力度,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将依据法律法规采取教育引导、现场处罚、设备抓拍、强制拖移等手段进行集中整治;

(二)对推诿、抗拒、辱骂和阻碍执勤人员执行公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在依法处罚的同时向纪检监察机关抄送;对出租车等营运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抄告交通运输部门;对快递行业、外卖配送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抄告企业部门;

(四)城区交通秩序集中整治期间,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开设“曝光台”,采取主流媒体矩阵宣传,加大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交通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通过新闻媒体曝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共同监督并纠正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营造良好的交通环境。

请广大市民、驾驶员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增强安全意识、文明意识,共同营造安全畅通、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竹溪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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