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房地产服务中心)发布《竹溪县2024年租赁补贴年审复核清理清退工作公告》,将对住房租赁补贴对象进行专项年审复核清理、清退,详情如下:
竹溪县2024年租赁补贴年审复核清理清退工作公告
各租赁补贴保障户: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竹溪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标准(2021年版)》的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我县住房租赁补贴的规范管理,决定自2024年9月5日至11月5日对我县住房租赁补贴对象进行专项年审复核清理、清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对象
2024年享受住房租赁补贴的对象。
二、年审要求
(一)提交材料。由享受住房补贴的保障户的主申请人代表保障家庭在年审清理清退期间内提交如下材料:1、家庭户口薄复印件;2、户主和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3、年审申报表(原件);4、主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近24个月的参保证明复印件;5、房屋租房合同(包含出租方的详细信息、出租房屋基本情况、出租期限、租金、支付方式等基本内容);6、租赁房屋支付租金的凭证或电子转账记录;7、主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住房查询证明(不提供,由年审人员查询)。材料报送至竹溪县房地产服务中心303、304室,联系电话:2732561,业务联系人:滕航。
(二)依规核查。由年审人员对申报数据进行比对和复核;核实收入、财产,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竹溪县住房保障标准(2021版)》及惠民惠农政策等规定作出审核意见,并告知年审家庭。
(三)结果执行。审核结果由县房地产服务中心住房保障办协调执行,各租赁补贴户配合执行,拒不配合的采取行政处罚、执纪等方式予以执行。
三、清退范围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取消资格、予以清退:
(一)申请人家庭年收入超5万元的;
(二)未能提供租赁房屋合同及付款凭证的;
(三)申请人家庭财产超过10万元;
(四)虚报隐瞒等不适当手段骗取租赁补贴;
(五)未在规定期间参加年审复核。
四、其他规定不符合条件的租赁补贴对象必须主动退出保障。对虚报隐瞒等不适当手段骗取租赁补贴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资格、纳入失信名单管理。在租赁补贴年审复核清理清退活动中严禁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一经查实,严肃问责。
咨询电话:0719-2732561(竹溪县房地产服务中心)
举报投诉监督电话:0719-2725375(竹溪县纪委监委信访室)、0719-2726303(竹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特此公告。
竹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9月5日